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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做好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衔接和协调运行 加快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

2024-12-06 10:54  浏览:  

2024年12月4日,广西公布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其中提到,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持续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探索创新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落实东部地区转移的石化、钢铁、有色、造纸、重大制造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单列考核等政策。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做好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衔接和协调运行,加快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加强对企业使用绿电的政策支持。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策部署,持续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使命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落实“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坚持扩大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并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便利化水平,促进国内外各类要素资源在我区高效集聚、优化配置、便捷流动,增强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扎实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事项落地落实;坚持与时俱进、持续建设,健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动态完善政策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二、明确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目标要求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动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的落实,研究制定加快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各领域的政策措施,提高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入开展便利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任务清单落实,定期开展调度,加强跟踪评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金融、数据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开展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相关领域工作。其他部门和中央驻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用足用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的支持政策,根据中央最新部署及时完善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一致性、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全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有关改革政策措施涉及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依照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

三、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完善投资便利服务体系。加快实现承诺便利、设立便利、经营便利、注销便利、破产便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用能、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要素联审保障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打造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的区域性总部基地,加快推进区域性总部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行链主企业招商、第三方招商、股权招商、场景招商等招商新模式,提高招商引资效能。

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持续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探索创新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落实东部地区转移的石化、钢铁、有色、造纸、重大制造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单列考核等政策。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做好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衔接和协调运行,加快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加强对企业使用绿电的政策支持。

强化投资载体建设。加快建设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拓展建立协同发展区,并适用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等有关优惠支持政策。健全多元主体参与园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鼓励通过异地孵化、飞地经济、委托管理等模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产值、用地等指标分享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高质量建设广西(上海、深圳)产业合作中心、南宁(深圳)东盟产业合作区、江门(崇左)产业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园区和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

构建跨境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深化拓展产业协作,有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深化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共建北部湾城市群,加快推进柳州、桂林、贺州、贵港、来宾等市泛珠区域高铁经济带重点园区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物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资源要素、生态环境的对接合作。强化向海经济开放合作,深化与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完善海洋产业服务体系,重点打造北部湾石化化工、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海工装备、海洋药物等产业集群。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效节能环保内燃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广西工程机械低碳数智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南宁国际科技产业城,培育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科技资源对接和成果承接转化,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查验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口岸检验检测能力和效率,推进智慧商检。打造高效便利的进出口通关服务体系,优化重点商品监管模式和通关流程,提升企业通关时效。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获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扩大AEO认证规模。探索边境口岸合作监管新模式。升级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推进中越边境智慧口岸建设,实现货物24小时无人化智能化通关。

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系统集成制度创新,研究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升级协定,打通规则落地堵点,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加快建立健全面向东盟和RCEP其他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商事仲裁、标准、检验检测等合作机构。

做优做强开放合作平台。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发展,打造更畅通更宽广的“南宁渠道”。高标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加快推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建设中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加工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德(柳州)国际合作产业园和中国—柬埔寨产业园北海园区、中泰(崇左)产业园、玉林国际陆港,打造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建设保税仓库和物流园区,争取增设综合保税区,在综合保税区内试点开展汽车发动机等保税再制造业务。加快中马“两国双园”升级发展,建好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广西—文莱经济走廊,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体系。建设中国—东盟水果交易中心、北部湾(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广西铝产品仓储交易中心,研究设立中国—东盟水产品交易市场。

培育国际贸易新动能。发展新型离岸贸易业务,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矿产品、原油、优质再生金属原料、药食同源商品、东盟水果进口。推进“保税混矿”试点。加快建设大宗商品进口基地、储运基地,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全面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升级发展边境贸易,研究优化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便利检验检疫和查验处置措施,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鼓励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运营,在国内外布局互设边境仓。加大对企业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中国—东盟大数据交易市场。在南宁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试点探索跨境数据服务,拓展数字内容、数字技术、数字服务、数据交易等多种业态,加强同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

五、提升消费便利化水平

打造消费活动品牌。深入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打造“33消费节”等消费品牌。壮大“老字号”“桂字号”国内外影响力,开展“夏游广西”“冬游广西”黄金季宣传推广行动。鼓励举办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消费活动,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赛事,打造新的消费品牌。

建好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南宁、桂林等市对标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设立免税店。支持南宁、柳州等市加入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支持各市结合本地特色提升文旅消费吸引力。

拓展区域消费场景。运用先进技术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发展电商、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旅游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一批重点商圈、特色街区和便民生活圈。深化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运营,推动建立中越凭祥—谅山跨境旅游合作区。着力培育拓展入境旅游市场,推动边境旅游政策和制度创新。

升级消费便利服务。完善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性消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优化消费环境。增设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完善支付服务体系,支持境外游客等外籍来华人员通过移动支付等进行小额支付,提高入境消费者金融结算便利化水平。

六、提升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

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高水平建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强化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交易和跨境投融资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拓展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优质企业范围。推动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持续深化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发展符合跨境园区特点的金融服务。

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加强本外币协同,全面推开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向特色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扩围。推进资金流动便利化措施集成,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结算、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推动“桂惠贷”与再贷款、创业担保贷、“银税互动”、政府性融资担保等融合实施,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设广西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一带一路”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做好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服务。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深入实施“险资入桂”行动计划。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功能,建设中国—东盟跨境贸易金融互联互通平台。构建“政府+市场”征信促融服务体系,完善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拓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广西设立面向东盟的中后台运营基地、区域性总部等。

七、提升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便利外籍人员入出境。推动外国人72/144小时过境免签优化政策落地,扩大过境免签政策停留范围,增加入出境口岸,进一步优化停留时限和区域联动。推动拓展桂林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停留范围。为来桂从事商贸合作、访问交流、投资创业、探望亲属及处理私人事务等活动的外籍人员提供口岸签证便利。推动东兴至芒街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常态化运营。

优化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优化外国人在桂工作“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压缩申办时限。支持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等各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来桂短期交流和长期工作,提供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再入境签证及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便利。简化在桂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签证证件申办材料。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绿色通道”。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完善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住、行、消、金、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便利服务。稳妥推进边境地区外籍人员入境务工试点工作。对合同有效期内在桂工作的境外个人,提供用汇等便利化措施。

完善国际人才服务保障。争取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跨境职业资格互通机制,畅通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依法允许境外金融、规划、航运等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广西提供服务。

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教育、文旅、健康、青年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推进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中国—东盟经济学院、中国—东盟法学院建设。探索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鼓励区内高校加强东盟非通用语种专业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东盟区域中心和面向东盟的视听作品译制与融合传播平台。高水平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充分发挥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推动与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医疗合作。提升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建设水平。

八、提升物流畅通便利化水平

构建立体高效联通网络。高质量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大力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构建平陆运河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研究推进湘桂运河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云桂沿边铁路、柳州至广州铁路、合浦至湛江铁路、南宁机场改扩建等项目,推动湘桂铁路南宁—凭祥段扩能改造前期工作。加快西江高等级航道及相关通航设施建设,提升右江、左江、红水河、柳黔江船闸通航能力。深化广西连通越南的铁路、公路互联互通合作,争取国家层面推动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海防标准轨铁路研究工作。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加快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完善以南宁机场为中心的客货航线网络,打造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推动建设珠江、西江联通平陆运河物流枢纽体系。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功能提升,申报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多式联运转运场站等配套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加强跨境数字互联互通合作,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快建设南宁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成面向东盟的算力枢纽和通信网络枢纽。

提升物流组织服务能力。推广铁路物流总包服务。支持北部湾港功能服务向内陆延伸,为企业提供全程“门到港”、集装箱“一站式”服务。推动国际化大型航运企业与区内港口企业合作,加密钦州港至东盟国家港口集装箱直航航线,积极拓展国际远洋航线。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中越铁路集装箱班列、城际快捷班列等货运班列开行规模和质量,推动在北部湾港增设中欧班列始发站点。争取国家扩大北部湾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范围。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建设全区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研究建立沿边临港产业园区物流成本监测体系。

促进多式联运高效便捷。推广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优化升级内河船闸联合调度系统。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铁路进码头、园区、厂矿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推动平陆运河江铁海多式联运高效衔接。推进南宁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推动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支持物流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推动物流园区、港口、配送中心、货运站等物流节点设施数字化升级,促进物流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跨境物流单证规则、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通关报关等标准衔接和国家互认合作。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九、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持续培育“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务实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办”“免申即享”。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登记注册审查要点标准化。扩大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范围。

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国际接轨。深化外商投资促进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

十、强化责任落实和成效评价

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建立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指标体系和市场主体认可度反馈机制,创新开展便利化测试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除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十一、依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需要,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适时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的监督,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

十二、与时俱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

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长期性、系统性、动态性,紧跟时代步伐,提高专业能力,加强系统谋划,积极探索创新,与时俱进推动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领域实现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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