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导检查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7-2022),分别从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五个方面,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了解,对废物库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进行了系统督导检查,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次检查为例行督导检查,为下一步废物库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反恐怖重点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将对照本次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废物库防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二是严格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7-2022),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三是提升全员反恐意识,共筑祖国北疆核与辐射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