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价格指数化期限从23年缩短至8年。新规要求中标方优先使用立陶宛港口进行项目建设,前提是当地基础设施能满足需求。能源部表示,这些调整旨在平衡消费者利益与电价影响,确保海上风电发展带来切实效益。
修正案还规定,消费者对风电项目的财务贡献不得超过其收益,且支付时间不早于2033年项目投产时。开发商缴纳的公司税将用于公共服务需求。此外,新规取消了海上风电在电力输送中的优先权,使其与陆上可再生能源享有平等条件。
立陶宛计划通过本次招标开发两个总装机1.4吉瓦的海上风电项目。2023年,首个700兆瓦项目已由Ocean Winds与Ignitis Renewables的合资企业中标。